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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隱晦這件事情,一直都是屬於我的,我不認為這會阻礙到寫作,畢竟有時候文章要表達的不過就是種感覺,而不是必須一五一十的把事情給解釋清楚,因為我不是在寫報紙,也不打算真讓人知道我確切的發生了什麼,真要讓人知道的時候,我自然也會把事情給說明白,這是毋須別人提醒的,只是是否真的有人看的懂,我只能說,文字只擁有一半的靈魂。

  「說的太白,不如回去當小孩。」好久以前我妹為我的隱晦下過的註腳。

  我只能說,未必說的太白就是不好的,然而每個寫作的人,應該都能夠擁有自己控制文字的權力,並不是每個人都有一樣的風格,文字素雅的自然就與濃艷沾不上邊,文字艱深的自然就與明瞭扯不上關係,文字洗鍊的自然就與樸拙劃不上等號,如此一來,要選擇怎麼樣的風格,不過是個人的主觀意識罷了。而我不認為隱晦有什麼不好。

  曾經有人問我,由於文字過於晦澀的緣故,他懷疑我會不會到最後連自己寫些什麼都忘了,我想,這從來不是問題的核心點,就算我忘了真的發生了什麼事情又怎樣,那表示我並不需要記得,而文字所遺留下的,不過是我所需要的抒發而已。

  當我寫下某些文字的時候,我已經準備好不被誰看懂,真能看懂的人,或許應該稱作知音;看不懂的人,那又如何?至少會懂得我的心情吧。於是無論是安慰或是鼓勵,甚至是諷刺的回覆我都能感受了。

  只是感受並不代表我需要全盤接受。在我的地盤,想做什麼想寫什麼,本來就不須有任何的許可。當然你可以評論我,只是當這些言語變成一種帶刺的挑釁的時候,似乎我也沒有必要為你留任何顏面。我不過是做我自己罷了。

  隱晦有隱晦想表達的,我想不是不夠清爽可以去解釋的。

  我當然知道我的文筆可以有進步的空間,然而那種看似心平氣和的「棒喝」,我看可以免了。直接說,反而還能接受。就像是吵架的時候就算用「平靜」的口氣說話,然而出口的盡是些傷人的語句,也不會比直接吵架好到哪裡去。所以隱藏在文字背後的那些,如果你真想跟我說,就直說吧,如果不想,可以不必了,因為我天生脾氣也不是好到哪裡去。



  說真的,我煩死了。

  可是還是有種必須平靜的感覺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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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應

可是我從不覺得小白的文章很隱晦
當然我的是顯而易見到不行
但我反而喜歡小白這種點到為止的文筆
那是我學不來的
每個人的風格絕對不會完全相同
怎麼能因為與自己不同便覺得人家文筆有待加強呢
這樣的說法太狹隘了!!!

angel082315 於 June 4, 2009 10:58 AM 回應 | 來源:113.61.187.76 |
  • :)

    花花的文章有種淡淡的氛圍
    而那種氛圍的縈繞也是我學不來的

    但是我喜歡花花的文章
    也喜歡自己大部分的文章

    :)

  • 版主 於 June 4, 2009 09:56 PM 回覆 |
  • 說得也是,真是失禮呢。

  • atonny 於 June 4, 2009 01:24 PM 回應 | 來源:140.122.45.52 | Homepage |
  • 唉呀

  • 版主 於 June 4, 2009 09:56 PM 回覆 |


  • Be yourself.

  • tea596933 於 June 4, 2009 07:33 PM 回應 | 來源:218.161.96.215 |
  • :)

    right

  • 版主 於 June 4, 2009 09:56 PM 回覆 |
  • 這人不知隱晦為何物

    想隱的時候,卻又會想留一絲
    讓人找得到的線索
    要怎麼留得好又留得巧
    這種感覺也蠻討厭的:P

    不過小白只會是小白
    我會一直來這裡也是因為這樣
    妳知道的:)

  • philos 於 June 5, 2009 12:03 AM 回應 | 來源:59.113.161.195 | 刪除 | 設為隱藏 | 檢舉

 

  • :)

    我們最終只會是自己罷了
    我了啦:)

    所謂的 知音
    • 版主 於 June 5, 2009 12:43 AM 回覆 |
    •  
    • 隱晦這事...
      似乎也有分人生階段性吧?

      總有些時候是希望別人看不懂我的
      似有若無
      希望自己總是能納麼飄邈而難以捉摸

      可是久了
      卻也會厭煩吧
      看我的字讀我的語還要用翻譯機
      又要擔心某些笨蛋按錯字誤讀我的訊息...
      有時候還挺累的吶(攤)

      不過勒
      真的還璞歸真時
      還要擔心人家臆測這倒是不是話中有話 囧a

      想想也算了

      像Uberto Echo說的那樣
      我的文字
      就像我的小孩
      一旦出生
      我就無權任意變更或解釋
      如果你懂我的意思
      那想當然好

      若果不
      卻也能賦予他全新的意思
      不也挺好?

    • bluelydiving 於 June 6, 2009 06:11 PM 回應 | 來源:118.168.5.152 |
    • 你需要看看"文字只有你一半的靈魂"

    • 版主 於 June 7, 2009 12:19 AM 回覆 |

     

  • 我想對文字或對我們說,也許只是尋求一個能夠媒介的管道而已

    所以是不是闡述了過程或事實並不是那麼的重要,而是一種透過文字得以
    覺得「原來我還能夠看見自己」或者是純然的欣慰。

    即使忘記了並不如何,因為當初寫下時所預見的,便是過去然後消失的初衷。


    想要提煉的也許只是那剩下最核心的感觸。

    • mikee2 於 June 7, 2009 01:13 AM 回應 | 來源:192.192.178.37 |
    • 我喜歡你這段話
      感覺起來是有種明瞭透徹了

      需要的不過是一種抒發
      而不是一種紀錄
      抑或是 這種抒發本身帶著的就是紀錄

    • 版主 於 June 7, 2009 06:56 PM 回覆 |

     

  • 有時候我講話也喜歡
    拐個彎、抹個角~~

    總覺得有時候講太白就失去了趣味了~~
    我想跟妳的有點雷同吧~~

    • singodwww 於 June 8, 2009 02:28 AM 回應 | 來源:140.112.218.82 |
    • 是的

      我想大家都可以懂這種感覺

    • 版主 於 June 8, 2009 09:51 PM 回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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